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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作用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能作用

发布时间:2025-02-05 07:04:16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政府的领导下,根据国务院和省的指示精神依法设立,作为决策机构,负责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运作和发挥其作用。管理中心由26名委员组成,包括副市长和市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的领导担任副主任,遵循“决策、运作、存储、监督”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以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权益为核心,改善缴存者的居住条件为目标,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发展,改进工作作风,提升管理工作水平。此举大大改善了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促进了我市住房制度改革和经济发展。至2002年底,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2.84亿元,共有20.27万名职工参与缴存。管理中心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26亿元,批准3.04万人次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发挥了住房公积金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互助作用。

几年来,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政府的指导下,积极发挥其职能,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监督机制,规范业务流程,提升服务效率,为住房公积金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管理中心的努力使住房公积金的归集、贷款发放和提取工作得以有序进行,极大地改善了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为我市的住房制度改革和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同时,管理中心还有效提升了住房公积金的互助效能,帮助更多中低收入家庭解决了住房问题。

通过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致力于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权益,以缴存者为中心,以改善居住条件为目标,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其业务总量在全省9地市中名列前茅,至2002年底,全市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22.84亿元,共有20.27万名职工参与缴存,发放贷款4.26亿元,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建房款和偿还贷款2.41亿元,有效发挥了住房公积金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互助作用,为我市的住房制度改革和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扩展资料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系直属泉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中心前身为1993年12月成立的住房基金管理中心。2002年11月根据国务院及省、市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的要求,在原基金中心的基础上组建成立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中心下设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等9个管理部,鲤城区、丰泽区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归入市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各管理部根据管理中心的授权,负责所在县(市、区)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等具体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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